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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构“自由美学”,建立“自我美学”

        作者:核实中..2009-09-07 19:01:29 来源:中国建筑家网


          20世纪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由美学”。该美学认为,“人本质”是“自由”,接着“从人本质解释美本质”,或认为“自由”源自“物质生产”,于是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为哲学基础,从现实层面解释“美本质”,由此形成“实践论美学”;或认为“自由”源自人的“纯粹直觉”或“直觉体验”,于是乞灵于德国伽达默尔等的哲学“解释学”,从意识层面解释“美本质”,“后实践论美学”由是发端。该美学问题多多,但根本上,还是视人为“自由”,从而不足为训,应予解构!“人本质”是“自我”,从“自我”出发解释“美本质”,建立“自我美学”,也许正构成21世纪中国美学发展的正确方向、必然选择和真正希望所在!

          一、“人本质”不是“自由”,“自由美学”不足为训

          20世纪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由美学”。该美学的根本特征是:认为人本质是“自由”,接着“从人本质解释美本质”。该美学主要包括“实践论美学”和“后实践论美学”。

          “实践论美学”基本上萌发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20世纪九十年代进入调整期,迄今不绝余响。代表人物主要是李泽厚、张玉能。如果李泽厚代表了前期那一批“实践论美学”的积极开创者,努力建设者,那么张玉能则代表的是后期一批“实践论美学”的坚定支持者,勇敢捍卫者。20世纪九十年代始,张玉能实际上成为“实践论美学”的主要发言人和领军人物。

          在《美学四讲》中,李泽厚重申了自己的观点:“美的存在离不开人的存在。”①“美的本质和人的本质不可分割。”②“离开人很难谈什么美。”③

          为什么呢?

          李泽厚讲:“美的根源”在于“自然的人化”④。他并宣称:“在我看来,自然的人化说是马克思实践哲学在美学上(实际上也不只是在美学上)的一种具体的表达或落实。就是说,美的本质、根源来于实践。”⑤这就是说,美源自“自然的人化”即“实践”,在李泽厚,“实践”,实际上是“物质生产”,与“自然的人化”是一回事。并且,这种观点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论”作为强大的哲学基础。

          人的本质是什么?根据马克思“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等思想,李泽厚实际认定了人的本质是“自由”,所以,他最终通过“实践”把“自由”作为“美”的根本内涵落实下来。他讲:“就内容而言,美是现实以自由形式对实践的肯定,就形式言,美是现实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所以,“美是自由的形式”⑥。就此,“美本质”与“人本质”彼此联系起来。

          为突出强调“人本质”、“美本质”与“实践”的相互联系,他还更进一步指出:“自由(人的本质)与自由的形式(美的本质)并不是天赐的,也不是自然存在的,更不是某种主观象征,它是人类和个体通过长期实践所自己建立起来的客观力量和活动。……自由形式作为美的本质、根源,正是这种人类实践的历史成果。”⑦

          这样,“人本质”是“自由”,人的劳动(“实践”、“物质生产”或“自然的人化”)是“人本质”即“自由”的表现,作为劳动的结果就是“自由的形式”,就是“美”,“美”就是“自由的形式”。“实践论美学”由此形成。

          与李泽厚比,张玉能的美学思想更贴近人,具有“人”的气息,不过从根本上,张玉能的美学思想仍然是对“实践论美学”的一种充实、丰富和发展。

          在《实践美学:超越传统美学的开放体系》中,张玉能从“需要”、“劳动”、“社会关系”三个方面论述了马克思对“人本质”的“科学规定”,但是,最终他还是把马克思对“人本质”的“科学规定”实实在在地落脚在“劳动”上。他讲:“在人的生成过程中,需要是内驱力,劳动是关键和根本,社会关系则是现实的表现。”⑧那么,“劳动”又具有什么性质或特点呢?受马克思“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和恩格斯劳动“是人的自由活动”等论述的影响,张玉能进而又把人的“劳动”归结为“自由”,于是乎,绕来绕去,人的本质还是“自由”。这样,仍然在“人本质”是“自由”的基础上,张玉能拓展和深化了“实践论美学”。他讲:“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我认为,实践,以物质生产劳动为中心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主体以物质条件为依据,诉诸对象世界这个客体的感性活动,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客观活动,是人类自我生成、人类社会产生的根本。正是在这个社会实践过程中,人将自然‘人化’了,获得了自己生存的环境和条件,同时人也将自己‘人化’了,使自己成为了区别于自然界的‘自由自觉’的生命存在。因此,人在这个社会实践长期过程中,自身的内在需要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缺乏性需要伸发出发展性需要,由物质性需要引发出精神性需要,其中就生成了‘审美需要’。这种审美需要,使人在实践中由实用目的进发到审美目的,在运用自然和社会的规律为自己的目的服务过程中逐步超越了实用的、直接的功利目的,而且这种转变和超越不仅仅是在少数个人的圈子内,而是在一个群体(社会)之内普遍实现的,因此,人就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这样,在人的这种一定的实践自由的基础上,人与自然(现实)就产生了超越实用关系的‘审美关系’……而这种实践的自由逐步发展到以审美需要和审美目的为主导方面时,审美关系的最集中的表现形式——艺术就产生了。”⑨就此,他得出结论:“美和艺术是‘多层累的突创’,‘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由的感性显现’,‘显现人类自由的形象的肯定价值’,美感就是人在自己创造的对象世界中直观自身的自由感。”⑩

          与“实践论美学”不同,如果“实践论美学”认为人的本质即“自由”源自人的“物质生产”,从而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为哲学基础,从人的现实层面去求解“美本质”,那么“后实践论美学”则认为人的本质即“自由”源于人的“纯粹直觉”或“直觉体验”,从而乞灵于德国伽达默尔等的哲学“解释学”,从人的意识层面求解“美本质”,代表人物主要是杨春时。

          “后实践论美学”也拘泥于现行的哲学教科书,把人的“劳动”、“实践”仅仅理解、规定为人的“物质生产”,但从人的“物质生产”出发实在不能正确地解释“人本质”,从而也不能正确地解释“美本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后实践论美学”在对“美本质”的解释上不得已就把目光从人的现实层面移开了,从而转向了人的意识领域,具体地说,它开始重视和关注人的所谓“纯粹直觉”或“直觉体验”,这样,德国当代伽达默尔等的哲学“解释学”就自然地构成了“后实践论美学”的主要哲学基础,“后实践论美学”从而也具有了一种强烈的哲学“意味”。杨春时在《生存与超越》的“自序”中讲:“80年代,是我与实践哲学、实践美学结盟的时代,虽然已经有所突破,但并未丢弃其理论框架,80年代末至90年代,我与实践派‘分手’,开始确立自己独特的哲学、美学体系。”⑩所谓“独特”,就独特在“后实践论美学”孤立地从人的意识领域来思考和解决“人本质”以及“美本质”问题。

          从“实践”出发不能正确地解释“人本质”,从而也不能正确地解释“美本质”,所以,“后实践论美学”在自己的美学研究中就基本上放弃了“实践”概念,而精心抛出个“生存”命题。杨春时讲:“我认为,古典哲学把存在作为基本范畴,它往往被理解作为一种独立于人的实体;马克思把存在改造为社会存在,使其由实体变为历史活动,这是一种革命;在这个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剔除社会存在概念的形而下成分,使其上升为纯粹的哲学范畴,这就是生存。人的存在不同于物的存在和动物的存在,就在于它是有意识的生存。”⑾

          进一步讲,人的“生存”具有什么本质规定?杨春时讲:“生存的本质,一言以蔽之,就是超越性。”⑿

          乍一看,在“人本质”问题上,杨春时似乎提出了一种新观点,即“人本质”就是“超越性”,但实际上,不是这样。

          “超越”指的是什么呢?杨春时回答得非常干脆:“超越即自由。”⒀

          这样,关于“人本质”,在杨春时这里说到底还是“自由”,在“人本质”是“自由”这点上,“后实践论美学”与“实践论美学”没有区别。

          作为“人本质”的“自由”表现在哪里呢?

          在“实践论美学”看来,作为“人本质”的“自由”表现在人的“物质生产”,存在于人的现实世界,杨春时可不这样看。他讲:“自由本质上不存在于现实领域,它必须经过超越性的努力才能获致。”⒁“古典的自由观是人与自然矛盾的解决,而现代自由观则认为自由本质上是对现实的超越,它不是外在矛盾的解决而是内在精神的升华。”⒂“自由只存在于精神领域。”⒃

          这就是说,作为“人本质”的“自由”,它不是表现在人的现实领域,而是超越现实,表现在人的“精神领域”,是人“内在精神的升华”。这样,在“自由”的表现、存在问题上,“后实践论美学”与“实践论美学”才见出本质区别。

          再深入一步讲,人对现实的超越,或人“内在精神的升华”又是怎样实现和完成的?

          杨春时讲:“自我生存又是一种解释性的体验,因此,通过纯粹直觉就可以获致生存意义,而这种纯粹直觉就是审美。”⒄这就是说,人对现实的超越,或人“内在精神的升华”,就是人通过一种所谓“解释性的体验”来实现和达成的,这样,“后实践论美学”就从根本上沟通了德国当代伽达默尔等的哲学“解释学”,从而富有了一种“哲学底蕴”。杨春时兴高采烈地讲:“人的存在——生存是精神性的,它创造意义世界,因而也是解释性的,生存本体论与解释学由是相通。”⒅

          在“解释学”看来,人的存在本无“自由”,本无“意义”,只是通过人的“解释”,即“纯粹直觉”或“直觉体验”等等,人的存在在人的意识里即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存在时才有“自由”,才有“意义”,而所有这些才构成审美,进入审美领域,所以杨春时讲:“这种意义是主体解释的产物。”⒆“存在的意义就是美的体验所揭示的人的自由的本质。”⒇

          这样,所谓哲学的“本体”,就由古典的“存在”,转而到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再转而到杨春时的“生存”,而“生存”,在杨春时这里也不过剥离得就剩下了一点点“稀薄”的实际上是与“现实世界”毫不相干的“纯粹直觉”或“直觉体验”,杨春时就是在这种哲学“本体”的基础上建构起了自己的“后实践论美学”。

          在《中国当代美学的理论支点:人的本质还是人的智能》一文中,李志宏曾指出:“实践论美学与后实践论美学都以人本质为理论支点,也都以‘自由’为核心概念。”(21)李志宏的概括是准确的,科学的,抓住了根本!

          但是,“人本质”是“自由”吗?对此,我持否定态度。

          假如人的本质是“自由”,那么确定无疑,人“自由”了,解放了,人作为人就得到落实,也就是说,人就成为人,人从而就不会再为什么而感到心理不安,精神惶惑,思想迷惘,相反,人会获得一种内心的平和、宁静与安顿,感到心灵获得满足,感情有所寄托,精神得到慰藉。但事实上,人并没这样。比如,西方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高度发展,经济的普遍繁荣,社会的空前进步,无论从现实上,还是从思想上,人们都较过去拥有了更多的“选择”和“自由”,但显而易见的是,人们的精神生活并没有因此而变得充实起来,丰盈起来,快乐起来,求得或达到一种内心的平和、宁静与安顿,相反,大家前所未有地感到活得无聊,精神空虚,心灵寂寞,感情无所寄托等等,在物质生活获得极大的满足后,人们的精神生活出了问题,人们不知道应该做些什么。人们不清楚自己活着的价值和意义,找不到那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和“安身立命”之所。这种情况,在我国沿海一些发达地区目前也有突出反映。

          由此看来,“自由”还不是人的本质,“自由”并没有使人成为人,使人本身得到落实,“自由”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人的“异化”状态。

          没“自由”,人不能成其为人,这是“自由”对人而言的重要性及其伟大意义所在,但“自由”毕竟不构成人的独特性和真正本质,所以才出现了前文所述的,人“自由”了,解放了,但人还并没有成为人的实际情况,对“自由”对人而言所具有的这种局限性,我们也理应有所清醒认识,不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既然“自由”不构成人的本质特征,那么,在“人本质”是“自由”的基础上所生发和引申出来的“自由美学”还能具有什么科学的品格和真理的意义吗?所以,“自由美学”应予解构!

          二、“人本质”是“自我”,“自我美学”也许正构成21世纪中国美学的必然选择

          人的本质是什么?

          我以为,人的本质是“自我”,唯有“自我”,才客观地和毋庸置疑地构成了人的根本属性,最终本质,形而上意义,当然,也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精髓和灵魂。

          为什么?

          (一)相对而言,人的“自我”是人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东西。

          关于“人本质”,不同语境下,马克思和恩格斯有过不同表述。比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曾有两种不同表述:“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22)“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23)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马克思又讲:“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24)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还重申了这一点,他讲:“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则提出另一看法,即:“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26)“人是人的最高本质。”(27)“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28)而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中讲:“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是劳动。”(30)那么,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些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展开的众多对人的论述中,那个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真正的“人学思想”呢?是人的“自由”,还是人的“意识”?是人的“社会联系”或“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抑或是人的“劳动”或“实践”?或者是“人”或“人本身”即人的“自我”?我以为是人的“自我”。人的“自由”、“意识”、“社会联系”或“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劳动”或“实践”等固然都是构成人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因素,没有它们其中任何一项无疑都“人将不人”,但是,有它们,也不一定就保证了人就是人,人作为人就得到落实。在人的“异化”状态中,难道人没有“意识”、没有“社会联系”或“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没有“劳动”或“实践”吗?人“自由”了,如上所述,人作为人不是同样还感到活得无聊、精神空虚、心灵不安吗?而人的“自我”则不同。没有“自我”,没有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人将不人”;有了“自我”,有了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则人一定成为人,并且这种情况下,所谓人的“自由”、“意识”、“社会联系”或“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劳动”或“实践”等等,对人而言也才真正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了正面意义。所以,相对而言,人的“自我”对人而言才是最为重要和最为根本的,构成人的特殊本质,人的“自由”、“意识”、“社会联系”或“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劳动”或“实践”等等,实际上都不过是人达到和求得“自我”特殊本质的各种基本条件或一些现实的途径及手段,比如就“自由”而言,中国当代哲学家黄楠森就曾讲:“自由不是目的,人才是目的。”所谓“人才是目的”,实际上就是说只有人的“自我”才是最根本的,构成“目的”。

          (二)人的“自我”构成人的根本特性、最高本质、形而上意义。

          一个人有“自我”,即活出自己,实现了自我,展示和敞亮了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他才具有人性,成为人,即具有了人的尊严、人的体面、人的价值、人的意义。否则,一个人没有“自我”,即不能活出自己,实现自我,顶天立地,有所作为,这就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多部著作中所反复揭露的人的“异化”现象,这种情况下,“人将不人”,人活着,人的存在,到底还有什么价值什么意义呢?由此,人的“自我”才无疑构成了人的根本特性,最高本质,形而上意义,正如上文引述马克思所讲的:“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

          并且正因为“人本质”是“自我”,人活着,就在使自己的“本质”“物化”或“对象化”,所以,人活着,人生的目的,实际上也就在活出自己,实现自我,正是在这种活出自己、实现自我的过程中,人作为人才得到落实,人从而才获得心理满足,得到精神慰藉,有所感情寄托。“自我”正因为是人的本质、特殊性,才客观和必然地构成了人的“安身立命”之所或“终极意义”所在。

          “人本质”如何贯通、联系了“美本质”?

          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就在于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联系和关系。试想,如果客观对象是孤立存在的,它与人无关,那么,它对人而言就是“无”,即没有意义,这种情况下,它还怎么可能有幸作为审美对象从而给人作为审美主体带来一种美感愉悦和精神满足,人作为审美主体还怎么可能喜欢它和欣赏它,并给它以美这样由衷的审美反映、审美评价呢?所以吕荧讲得好:“美不仅关系着物,它也关系着人,……问题不在物与物的关系,而在人与物的关系。”(30)“论美,论美与好,论及人与事物的关系,就必须考虑到人与事物的实际上的联系。”(31)前苏联著名美学家列·斯托洛维奇也讲:“没有对人的关系,物本身就无所谓良莠好坏。”(32)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就在于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联系和关系,这是我们在美学研究中所必须加以肯定和确认的。毛泽东曾讲: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毛泽东的话不愧至理名言,需要我们美学研究工作者认真消化,深入玩索!

          进一步讲,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即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联系和关系是怎样的一种现实联系和关系呢?

          正是在对这个根本问题的深入揭示上,我们非常清楚地看到,“人本质”贯通、联系了“美本质”,“从人本质解释美本质”,确实是我们在美学研究中探求“美本质”的一条唯一科学、正确和卓有成效的途径。

          众所周知,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联系和关系,只能由人类社会的实践来赋予,因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要实现什么东西,只有依赖“实践”,只有“实践”才“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实践”才是“事物同人作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33)。

          但是,也如众所周知,从“物质实践”出发不能正确地揭示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实际上,“实践论美学”就是在这里“失足”的,所以,在这里,“审美实践”的概念或思想就必然自然地和合乎逻辑地被提出来。

          什么是“审美实践”呢?“审美实践”具有什么本质特点?

          人活着,要维持生存,求得温饱,于是有人的“物质实践”,人的“物质实践”就是为人的生存提供经济支持,物质保障,使人吃饱穿暖,衣食无忧。但是,人活着,不会满足于这种物质生活,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如上所述,人的本质是“自我”,人活着,就在使自己的“本质”“物化”或“对象化”,也就是活出自己,实现自我,展示和敞亮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这样,人的“审美实践”就随之而产生了。人的“审美实践”则是人进一步为自己的生存提供相应的精神支持、感情寄托和心灵慰藉,使人活得充实快乐和幸福。试想,人的本质是“自我”,人活着,就在活出自己,实现自我,而当一个人真的活出自己,实现了自我,这时候,他作为人就得到落实,这种情况下,他感到灵府朗然,心下澄明,感受到一种美感愉悦,一种深刻的人生幸福体验,这不就是一件非常正常和十分自然的事情吗?我们不能想象,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不能活出自己,实现自我,他会活得很开心,会有幸作为一个审美主体从这个世界上获得一种美感愉悦,一种深刻的人生幸福体验。由此,把人自我实现确定为“审美实践”,这是非常自然非常正确的,符合实际,抓住了人类审美活动的特殊本质,当然也是对人生命活动的形而上意义的高度思维抽象和科学理论概括。实际上,人的“审美实践”与人的本质紧密相关,“审美实践”与人生的目的也就是一回事!

          这样,通过“审美实践”,即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就使得客观对象成为“人的现实”和“现实的人”,成为人价值和意义的物质载体,从而与人之间确立了一种统一关系。而这种“统一关系”就是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我把它叫“审美价值”。由此可见,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为哲学基础,从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现实层面来思考和解决美的本质问题,这是一条非常正确和前途光明的道路,应该努力避免的是,我们不能拘泥于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象“实践论美学”和“后实践论美学”一样,把“实践”仅仅理解、规定为一种“物质生产”。

          确立了“审美价值”,以此为基础,我们对“审美欣赏”的本质、特殊性就可以求得一个基本的认识和理解了,即,如果“审美实践”在本质上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那么“审美欣赏”在本质上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的自我感受,自我评价,是作为审美主体,人通过由审美实践而来的感性物质世界的审美价值来感受自我,体验自我,判断自我,评价自我,感受、体验、判断和评价自我生命的伟大价值和崇高意义,象马克思早就深明的,“审美欣赏”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4)。

          “美”又是什么呢?“美”具有什么本质特点?

          “审美实践”和“审美欣赏”构成了人类审美活动的完整系统内容,而“美感”、“美”实际上都只是人作为审美主体进行“审美欣赏”获得的不同具体结果,即:“美感”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在“审美欣赏”过程中通过对感性物质世界的审美价值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所获得的一种感情愉悦,精神满足,这属于人的感情领域;“美”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在“审美欣赏”过程中通过对感性物质世界的审美价值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所达到的一种自我意识,这属于人的意识范畴。吕荧曾讲:“美与好,这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评价,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35)吕荧的观点是正确的,对吕荧的美学思想我们必须重新认识!由此可见,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哲学基础,也从人的意识层面揭示“美本质”,我们对“美本质”无疑才可能有一种比较全面和完整的认识与理解。

          这样,“人本质”就最终客观和实际地与“美本质”联系起来,贯通起来,也就是说,“人本质”与“美本质”紧相缠绕,不可分割!

          既然人的本质是“自我”,而人的审美活动又是由人的“自我”生发和引申出来的,那么,建立一种“自我美学”,也许正构成了21世纪中国美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必然选择和真正的希望所在!

          三、“回归马克思”,“从实际出发”

          20世纪的中国美学基本上都以马克思的美学思想作为自己的主要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但是,这些美学对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的理解和把握显然都是错误的,存在极大偏差。实际上,全面分析,仔细疏理,科学概括,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的美学正是我们如上所指的“自我美学”,也正是这种“自我美学”,才使得马克思开创了人类美学研究的新纪元,使得马克思主义的美学思想光照千秋,具有了伟大的、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为此,我们今天要解构“自由美学”,建立“自我美学”,就必须首先“回到马克思”,马克思的美学思想无疑是我们建立“自我美学”的重要思想基础和根本的理论出发点,它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我们建立“自我美学”也显然具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巨大的指导意义。

          比如,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就曾讲:“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从而也就肯定了我的个性的特点。”(36)“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37)这里,所谓劳动“肯定我的个性的特点”,所谓“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实际上就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即“审美实践”;所谓“直观”,实际上就是人的“自我观照”,即“审美欣赏”,是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直观”对象(产品)观照自己,感受、体验、判断和评价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所谓“乐趣“,实际上就是“美感”,是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直观”对象感受和体验到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后所获得的一种感情愉悦,心理满足。再比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又重申了这一重要思想。他讲:“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

          还有,人怎样就实现和确证了自我呢?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讲:“我们知道,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里面丧失自身。”(38)这就是说,通过“审美实践”,即通过人借助自然对象实现自我,确证自我,也就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物质生产”不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物质生产”对人而言往往是外在的,是非本质的,它怎么可能构成“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呢?),只有当“对象”成为“人的对象”或“对象性的人”,即“对象”与“人”之间构成了一种内在的统一关系时,人才实现了自我,确证了自我,也就是说,人才没有“在自己的对象里面丧失自身。”而这种“统一关系”,实际上就是我们上述的“审美价值”,是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欣赏”就正以此为深刻基础。

          凡此种种,不都说明马克思主义的美学就正是一种不折不扣、实实在在的“自我美学”吗?马克思主义的“自我美学”博大精深,比较完备系统,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实质和精髓,而我们要解构“自由美学”,建立“自我美学”,就必须努力继承马克思主义这份丰厚的美学遗产,并从中汲取巨大的灵感、智慧、诗意和才情!

          要解构“自由美学”,建立“自我美学”,关键的还有一条,就是我们必须面向生活,走理论联系实际的道路。

          在现实生活中,人没有价值吗?生活没有审美意义吗?我想这些问题如果不去故弄玄虚,危言耸听,而是倾听一下自己内心发出的哪怕是极细微的声音,都是非常容易回答的,问题在,我们如何去揭示这种人的价值,揭示这种生活的审美意义。我想,要揭示人的价值,揭示生活的审美意义,根本上只有一条,即从我们置身于其中的现实生活出发,而不是脱离这种现实生活,胡乱地编造一些生活中本来没有的题目,并在那里自我感觉良好。

          大学者梁漱溟在《合理的人生态度》中曾讲:“人生快乐就在生活本身上。就在活动上,而不在有所享受于外。……活动就使他生机畅发,那就是他的快乐,并不要向外找快乐。”“大约一个人都蕴蓄着一团力量在内里,要藉着一种活动发挥出来,而后这个人一生才是舒发的,快乐的,……”“找个地方把自家的力气用在里头,让他发挥尽致。这样便是人生的美满;这样就有了人生的价值;这样就有了人生的乐趣。乐趣完全是在自己浑沦活动之中。”“人类的本性是很自然很条顺很活泼如活水似的流了前去。”梁漱溟的话简单、自然、朴实,但却真正来自生活,发诸内心;看似与美无关,实际上却句句包含着至深至巨的美学道理。我想,所有这些,对我们从事美学研究工作的同志显然有着极大的借鉴作用,也不无深刻的启迪意义。




          注 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李泽厚.美学四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50.66.66.63.63.69.71.

          ⑧⑨⑩张玉能.实践美学:超越传统美学的开放体系[J].云梦学刊,2000,2.64.61.62.62.

          ⑾ ⑿ ⒀ ⒁ ⒂ ⒃ ⒄ ⒅ ⒆ ⒇杨春时.生存与超越[M].广西: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30.31.31.31.47.144.30.48.124—125.127.

          (21)李志宏.中国当代美学的理论支点:人的本质还是人的智能[J].学术月刊,2002,11:75.

          (22)((23)(24)(34)(36)(37)(38)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6.96.24.97.38.37.125.

          (2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26)(27)(2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60.467.467.

          (2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8.

          (30)(31)(35)吕荧.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M]. 上海:上海文艺上海出版社,1984.513.531.533.

          (32)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31.

          (33)列宁.列宁选集. 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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